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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气密门-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

发布时间: 2018-06-27 10:15   6829 次浏览

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如下:

1、X射线设备机房(照射室)应充分考虑邻室(含楼上楼下)及周围场所人员防护安全。

2、每台X射线机(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X射线机)应有单独的机房,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。

3、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:

a)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的典型值参见国家规定。

b)应合理设计机房的门,窗和管线口位置,机房的门和窗应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。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(不含顶层)顶棚,地板(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)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度要求。

c)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X射线设备表面1m处辐射剂量水平水平不大于2.5uGy/h时,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。

4、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,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查者状态。

5、机房内布局要合理,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,窗和管线口的位置:不得对方与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;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,并保持良好的通风。

6、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标志,放射防护注意事项,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,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;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,而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同的门能有效联动。

7、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候诊;非特殊情况,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。

8、模拟定位设备机房防护设施应满足相应设备类型的防护要求。